發布時間:2014-07-31
1.為什么高校要和運營商合作進行校園網的共建共營?
近年來,高校受限于自身資源及服務能力,越來越多的采用引入運營商的方式來運營校園網。通過合作來緩解資金、人力、技術等諸多方面的限制,并為校園網用戶提供更豐富、更及時、更優質的信息服務。
2.現階段的合作,高校是“運營商”
現階段高校對運營商的服務引入僅做準入審核,審核通過后高校運營校內服務,運營商運營校外服務。就好像高校校園網中有多條信息高速公路,每條公路的關卡設置、資費標準、限速規則等都不一樣。
這種模式在前期有利于外部服務的快速引入,但是后期如果運營商沒有達到預期的商業收益或者因為運營商之間存在惡性競爭,導致服務質量下降,而由此產生的用戶負面評價卻由學校來承擔。就好像多條信息高速公路中有三條高速公路的服務質量不高,產生的負面影響卻由第四條高速公路的運營者來承擔。
這種合作模式不但無法長久保障校園網服務質量,對學校來說也不公平!

3.RG-SAM運營商組件,讓高校成為“代言人”
通過RG-SAM運營商組件搭建運營商和校園網用戶之間的準入平臺,運營商不直接面對用戶提供服務;高校通過對RG-SAM的控制來評估運營商的服務質量和運營情況。就好像高校校園網中只有一條信息高速公路,所有的關卡設置、資費標準、限速規則都統一由學校設定,運營商只在這條公路上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就可以了。
這種模式讓高校對校園網用戶擁有管理權限,運營商如果希望獲取更多的用戶和更大的商業收益,只能通過豐富服務內容、提升服務質量、保障服務效果來達到目標。

